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,我院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,增强规范执法意识,切实规范司法行为。主要做法有:
(一)开展案件评查,主动查摆问题。我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,出台《案件质量评查办法》,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,发现和查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将问题进行梳理,制作“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摆问题提示卡”,发放给全体干警。
(二)学习先进经验,努力缩小差距。为学习检务公开、物证室建设、办案工作区、案管工作等先进经验,赴包河区、定远县检察院考察交流,认真总结、吸收考察成果。5月中旬,在市检察院的组织下,又派员赴厦门大学进行培训学习,并在学习结束后,及时召开院务会议,交流分享学习心得,开阔了眼界,充实了知识。近日,邀请“全省十佳公诉人”、贵池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汪少云,为全院干警讲授《证据审查业务》。汪科长结合自身工作实践,其生动、细致的讲解赢得了热烈掌声,听课干警表示“老师讲的非常精彩,实用性强,我们听得十分认真,受益匪浅”。
(三)注重整改落实,逐步实现规范。自侦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,每一办案环节都严格按照规范办案流程操作,确保案件质量。其他各业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,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,完成了包括法律文书使用、办案程序规范、权利义务保障、个案问题、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、案件管理、检委会会议工作等多个方面问题。
(四)针对自身实际,深入对照检查。根据专项活动的要求,全院科室负责人以及干警,均结合自身工作岗位,严格对照检查,找出思想认识和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,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