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依法开展行政检察执法过程中,坚持问题导向,善于从矛盾纠纷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,以监督为手段,寓帮助于监督中,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水平,将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,促进了该县平安建设。
该县某镇村民胡某曾因林权争议未解决就上山砍伐林木,结果触犯了刑法被制裁。之后,该林权争议因历史档案遗失,山界界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,一直没有得到解决,林政部门也因争议未解决而未给胡某发放新的林权证,为此,胡某多次找到乡镇政府、县林政部门要求解决,一直未果。今年2月29日,胡某来到县检察院投诉,在认真听取了胡某的陈述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,3月1日下午,该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陈乐生一行三人来到胡某所在的乡镇,与该乡镇分管领导、林管所负责人等进行了座谈。座谈中,陈乐生副检察长一方面强调,依照《土地管理法》和《森林法》的规定,对个人之间的林地使用权纠纷,乡镇人民政府有责任及时进行确权处理,从而保护争议各方的合法利益,消除矛盾隐患;另一方面,要针对确权存在的困难,多方设法获取原始证据,对确实无法再进行历史复原的,要本着依法、公正、公平、合理的原则进行确权,坚决防止因怕“成为被告”而长期不依法履职的现象出现。